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及财务报销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采采监[2017]29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校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及财务报销管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采购程序
1.采购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电子卖场采购工作,按规定做好用户账号、工作流程及操作权限的配置维护。采购人应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加强电子卖场采购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审核管理,按计划或实际需要合理选择电子卖场采购方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购价格更低的商品或服务。
2.严格执行先审批后采购。除办公耗材外,采购前须通过学校OA资产系统申报采购审批,根据审批意见实施采购。
3.采购人择优选定供应商及商品,通过网上超市系统发起订购,供应商在约定时间内确认订单并供货。网上超市商品价格为采购最高限价,采购人可通过协商议价方式降低采购成本。相同商品在其他市场的价格比网上超市协商议价后的价格更低,可从其他市场采购,在报销时提供网上超市及其他市场价格截屏。具体要求如下:
(1)相同商品、相同时段,若其他途径购买的价格低于网上超市的价格,须分别截屏于申报采购审批时以附件形式上报。例如其他途径购买的桶装矿泉水20元/桶,网上超市价格21.5元/桶,截屏如图所示:
(2)需要购买的商品网上超市未能搜索到,拟通过其他市场购买,须提供网上超市搜索截屏于申报采购审批时以附件形式上报。例如我们网上超市检索“没有”,显示没有找到你想要的商品,截屏如图所示:
二.财务报销:
1.在网上超市购买的商品,报销时除购货发票外,另需提供加盖有供应商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政采云网上超市验收单,如下图所示:
2.由于网上超市未搜索到所需商品或者网上超市搜索的价格高于其他平台的原因,而未在网上超市购买的商品,报销时除购货发票外,另需提供相同时间点的截屏材料,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二级学院由行政秘书签字确认此类情况是否属实,行政部门需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凡耐用年限和独立使用达到固定资产标准, 而单台价格不够固定资产起点的物品均需做材料入库,并盖有“低值耐用品”章。
采购咨询联系人:王建英 86929225
采购报销联系人:任真 86929231
采购中心 计划财务处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