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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延长2016-2017年度省级小额印刷服务定点采购有效期的通知

作者:王建英 发布日期:2018-01-25 浏览次数:87

浙江省财政厅

浙财采监〔2017〕30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延长2016-2017年度省级小额印刷服务定点采购有效期的通知

省级各单位,各定点印刷服务机构:
    为规范政府采购印刷服务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经征求原印刷服务定点供应商意见,现决定将2016-2017年度省级小额印刷服务定点采购有效期延长一年,延长期从2018年1月1日始至2018年12月31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18年省级小额印刷服务定点采购的适用范围、服务内容、定点供应商名单、报价、采购实施程序等有关事项按照2016-2017年度省级小额印刷服务定点采购结果执行,详见《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2016-2017年度省级小额印刷服务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浙财采监〔2016〕2号)。
   二、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印刷市场价格出现重大变动(超过±5%)时,可以由集中采购机构或定点供应商中任何一方按照浙财采监〔2016〕2号文规定的有关程序对投标的印刷制品的价格进行调整。

 

                          浙江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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