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利水电学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密封询价补充公告
各供应商:
1.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部门(单位)自行组织采购实施办法》(浙水院【2020】103号)文件精神,本项目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附件2密封报价单中的预算金额(4万元)为一个聘期(2年)的预算金额。
特此公告。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2021年5月21日